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今3年期限已过,两部委再次宣布,下一个3年,继续实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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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今3年期限已过,两部委再次宣布,下一个3年,继续实行该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今3年期限已过,两部委再次宣布,下一个3年,继续实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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