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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8-08-11 19:27 我要评论(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化我市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防治大气污染、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低碳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清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以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为发展方式,按照立足本地、发挥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应用规模,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低碳城市形象与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一)2015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0%,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在全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推进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以及私人乘用车市场。2016-2017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规模发展。2015-2017年,力争建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1家;到2020年,力争建成3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
    (四)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及维修服务网点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及指标分解
    (一)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在现有基础上,2015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2016年-2017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新能源公交车。在现有新能源公交车78辆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比例不低于20%;2016年-2017年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出租车。在现有新能源出租车85辆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制定措施,加大宣传力度,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比例不低于20%;2016年-2017年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环卫系统用车。2015—2017年,结合实际情况,按需采购新能源垃圾自卸车、保洁车。逐步淘汰现有老旧车辆,2017年底新增或更新的环卫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商业物流配送车。在现有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比例不低于20%;2016-2017年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行业专用车。在现有基础上,2015—2017年,全市电力、通讯、邮政等行业专用车辆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4座甲醇加注站、22座天然气加气站、2座充换电站的基础上,2015年布局开工建设1座甲醇加注站、5座天然气加气站,1座充换电站。2016-2017年布局建设10座甲醇加注站、20座天然气加气站,10座充换电站。(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我市节能减排整体工作;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零部件和整车生产骨干企业;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充电设施及甲醇加注站建设和相关验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牵头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搭建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促进新能源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提高整车产品本地零部件配套化水平;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融资、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服务体系。
  市发改委:创优发展环境,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项目优先支持;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综改试验先行先试重大事项;安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负责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研究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市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负责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制定补贴资金申领、核拨等工作流程和监管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管;组织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等车辆政府采购;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落实免收新能源汽车上牌费用。落实省级财政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政策;将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
  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计划及实施。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格;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年检费、停车费、充换电服务费等推广应用相关优惠政策。制定临汾市经营用和民用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定价政策和机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有关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执行;落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府道路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以下政策:(1)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2)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5)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市科技局: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研发资金的作用,建立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实施临汾市新能源汽车创新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企业与国内外拥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企业、研发机构合资合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力度;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互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充换电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审批;指导市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用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负责市区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四部委要求进行车辆选型,并按照采购相关要求组织车辆采购。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新增更新计划,编制公交营运线路规划,根据电动公交车充换电规划建设情况,按市政府要求编制购车计划,配合完成政府采购,制定新能源出租车新增更新计划,编制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临汾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定新能源公交车投放线路、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车辆运行维护标准,制定纯电动公交车运行安全保障机制;探索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模式,提出出租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市商务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制定奖励政策,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落户我市;负责商业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按照采购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采购,向市财政局提供购车企业及相关信息资料,落实中央财政相关补贴;协助市经信委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配套服务体系。
  市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的社会治安管理、运营管理以及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行政许可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市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规定,确定我市新能源汽车车牌专用号段,由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业务,设立办理车辆牌照绿色通道;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体系,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推广应用工作涉及的环保规划及措施,落实相关环保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减排主要污染物监测统计测算,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提供相关数据及年度总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培养产业发展人才。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领域学科建设,培养科研人才;通过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引进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市安监局:加强对甲醇、燃气加注站及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设置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市质监局: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安全、能耗、排放等相关标准的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人行临汾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依据上级行政政策起草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金融业指导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印发。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出现的电池租赁、充换电营运服务等新业态提供议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调动社会资本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市国税局:负责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车辆购置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运营模式,增加社会认知程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完善充电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牵头组织实施市区10个试点社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的报装服务工作;结合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计划,组织建设、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负责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向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提供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
  中石化临汾公司、中石油临汾公司:负责在现有的加油站增加甲醇加注设施,满足市场需求。
  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强化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确定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完成。
  (二)资金保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给予配套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资金支持。
  (三)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政策措施。
  (四)监督保障。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效推进。
  (五)宣传保障。有关部门要组织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举办新能源汽车发展讲座,普及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城市大气质量改善和能源节约方面的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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